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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离退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1-30

    长大工通[2015]9号
    关于印发《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办法》已经长沙学院工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长沙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长沙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长沙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办法


        为认真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原则
    (一)确需帮助原则
    对于生活确有困难且确实需要帮助的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帮助,从而体现组织的关心,激发其工作热情,更好做好本职工作。
    (二)一视同仁原则
    对困难教职工一视同仁,公正公平,防止特殊化和不合理重复补助等现象出现。
    (三)坚持公开原则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二条补助对象学校教职工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1)因患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火灾、水灾、雷击等灾害造成财产损失严重而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家庭收入明显低于上年度长沙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的;
    (4)因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学校困难补助范围:
    1、五年内三次接受学校困难补助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20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
    3、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自费出国旅游的;
    5、三年内购置商品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
    6、因赌博、吸毒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7、当年已获重大生活困难帮扶基金资助的;
    8、其他情况不予困难补助的。
    第二条补助标准
    (一)学校困难补助标准分为一、二、三档:特别困难为一档,比较困难为二档,一般困难为三档,
    (二)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而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或纳入长沙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按一档给予补助;
    (三)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患病或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较大而造成家庭比较困难的,按二档给予补助;
    (四)其他一般困难职工,按三档给予补助;
    第三条补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教职工本人按要求向教职工所属分工会提交《长沙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身份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住院支出票据,负债证明,遭受自然灾害的证明等);离退休职工的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离退休办。
    (二)材料初审
    各分工会、校离退休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本部门公示五个工作日;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应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将材料报校工会。
    (三)校工会委员会评审
    校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公示后初审材料审定资助方案,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出席。
    (四)校内公示
    校工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对资助情况即予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第四条资金来源
    教职工困难补助资金在校工会经费中开支,每年列入校工会本年度经费预算中。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冒领补助金者,除追回补助金外,学校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校内单位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会员、离退休教职工。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长沙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