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离退休办公室 


  为了体现学院以人为本和工会组织的关爱,帮助解决我院教职工家庭突发的实际困难,特制定长沙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一、生活困难补助的范围

  凡我院的工会会员均可享受困难补助。

  二、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1、我院工会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仅指会员本人的父母)如遇水灾、火灾、旱灾。确属灾情严重,损失较大,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经镇或县上证明的。

  2、我院工会会员患有严重疾病或会员直系亲属(仅指会员本人的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子女)患有严重疾病且不享受公费医疗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3、我院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三、困难补助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要求写详细,能具体反映经济收入情况和困难)。

  2、分工会收到因难补助申请后,会同所在部门领导调查了解情况,签署意见后报院工会。

  3、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由工会张榜公布困难补助情况。

  四、困难补助金的使用

  困难补助金的使用,要从严审核,实事求是,把补助金发给确有困难的同志,补助金的总量严格控制在预算经费内。

  五、困难补助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底十二月份进行一次。

  六、本规定与过去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